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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观察:解析审计底稿各类调整内容_一文探讨审计底稿中各类调整的前世今生

2023-06-19 17:51:14来源:税百科

“一入审计深似海”。也许对于很多初入审计的人来说做审计底稿尤其是期初数据、重分类数据的调整总是会感觉到头大,以至于有时如同很多人听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头疼”一样。

为了能够让更多的人熟悉审计中的各类调整,特意对相关的调整进行了一定总结,以共同探讨审计中的妖魔鬼怪。

审计师在审计工作时,常常需要对客户的相关账务处理作出审计调整,而审计调整其实就是发现了企业的账务处理存在错报,或者存在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记账方式,从客户是否接受的角度看,可将审计调整分为调整审计事项、未调整审计事项。


(相关资料图)

以调整方式的不同分类,可以分为期初调整、当期重分类调整/不影响损益调整、当期影响损益调整。

从我个人角度来讲,这几种的审计调整的难易程度也各不相同,为此,我进行了如下排序:重分类调整、当期审计调整、期初调整。下面着重分析此三类审计调整,希望能将审计中的妖魔鬼怪一网打尽。

01 当期重分类调整

当期重分类调整(简称RA:reclassification adjustment),即当期不影响损益类的调整(调整的资产负债或所有者权益中不含有未分配利润的项目)。

该类调整主要是由于企业管理和做账的需求,在不启用双边做账的情况下形成的。

直白的讲,当期重分类调整主要调整的是资产负债表里不含有未分配利润的项目的资产、负债或所有者权益中的各科目:资产与资产的调整,资产与负债的调整,负债与负债的调整,资产、负债与资本公积、实收资本间的调整,都属于资产负债类的重分类调整。

损益表内部收入、成本、费用的相互调整,不影响总体利润额,属于损益类的重分类调整。

现实工作中往来款项的重分类调整比较多,比如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只使用其中一个科目而没有同时启用两个科目,主要是为了防止双边挂账而遗漏了收讫或付讫后的抵消,杜绝同一个客户记挂了资产类科目同时又挂了负债类科目。

以往来重分类为例,现实生活中一些客户或供应商的往来款项期末余额会存在负数,此时就需要做出重分类调整。(预收账款借方余额为100,因为预收科目是负债类科目,所以借方余额为负数,则需重分类)

借:应收账款 100

贷:预收账款 100

同理,应付账款某一明细科目期末出现借方余额,这时应将它重分类到预付账款当中。因此,应收账款与预收账款、应付账款与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为重分类的对应科目。

其他重分类,比如长期借款划分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资产划分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也是需要在报表中调整的。(比如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金额为20万,则需要对长期借款进行重分类调整)

借:长期借款 200000

贷: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0000

对于当期重分类调整,在过入调整分录得到审定数的时候,直接可以调整对应资产和负债即可,相对而言算是比较简单的。

由于重分类调整不影响当期损益,所以重分类调整虽算不上舞弊或者重大错报,但会影响到财务报表的结构,例如资产负债类、流动比率,进行重分类调整能够更好的反映财务报表的质量,帮助投资者作出正确的选择,因此在与客户进行沟通时,客户一般会比较容易接受重分类调整。

02 当期影响损益的调整

对于当期影响损益的调整(audit adjustment,AA),历来是审计过程中备受关注的调整。通常,该类调整同时影响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以2020年为基准,审计人员需要审计2020年年报期间发现2020年12月被审计单位没有补提12月工资,审计人员需要做出补提工资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工资 1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00

显而易见,这就是很典型的影响损益的调整。其中,一方调整应付职工薪酬(负债类),一方面调整管理费用(损益类),调整的结果是增加费用,减少利润。因此在调整该笔分录后得到最终的审定数字,乙方调整负债与费用,另一方还需要调整当年的未分配利润,因为影响利润的同时会影响到未分配利润。

正常的审计调整,对本年净利润和未分配利润的影响是一样的,因为净利润要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03 期初调整

期初调整(OA,openning adjustment)的产生并非由于本年的错报而产生,而是由于上一年度审计师出具的审计调整,客户没有进项相应的账务处理,或者企业进行了部分的账务处理,也就是所谓的“调表不调账”。在这种情况下,客户本期的期初数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期末数不一致

关于期初调整,我们也可以这么理解:对于审计,我们本期审定的起点是审计师在上一年度审定数的基础上继续本年的审计,而本期客户账务的起点是客户账务中的数据。因此,我们必须要将本期的期初数调整至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期末数,这就是期初调整的逻辑,我们通常把这种调整称为滚调

如果客户调表不调账,那么在本期开始审计的时候就会发现客户本期的“期初未分配利润”与上期审计审定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不一致,并且由于客户未对资产负债类科目的期初余额进行调整,其数字与审计底稿也不一致。因此,进入现场后,审计人员的首要工作就是对期初进行调整,在审计底稿中,将客户账套的期初数字调整至与上期审定数字完全一致。

下面,我们着重探讨下期初调整。期初调整需要区分资产负债类(不影响损益)调整和损益类调整。

一、资产负债类的期初调整

资产负债类科目反映的是期末时点数,损益类科目反映的是期间数。站在本年度看上一年度财务数据,固定资产依然为固定资产,上一年度的管理费用在本期体现为期初未分配利润。

由于是在本期期末资产负债表的基础上进行的调整,因此直接将上期不影响损益调整原封不动抄下来即可。

比如,2019年度发出商品需要确认应收账款,但2019年末企业未做账(因主要谈论资产负债表科目,所以不考虑损益)。

因此审计师在2019年审计时需要补提:

借:应收账款

贷:库存商品

2020年企业在未进行做账的时候,审计师在2020年审计时只需要将该笔分录照抄下来即可。

二、对于上期审计调整影响损益类的调整也需要分为两种情况:(1)借贷双方同为损益类科目:(2)借贷双方一方为资产负债表科目,一方为损益类科目。

(1)借贷双方均为损益类科目,例如:

借:管理费用

贷:销售费用

这种调整不需要调到本期,因为不影响期末未分配利润。

(2)借贷双方一方为资产负债类科目,另一类是损益类科目,例如:

借:应收账款

贷:营业收入

真正的滚调是这种,一方调到资产负债类科目,一方调到损益类科目。该种情形对于上期影响损益类的调整,抄过来的同时,需要将损益有关科目转变为“期初未分配利润”。因为上期损益类科目的调整金额,在当期反映在“未分配利润”科目,因此在当期调整时,必须通过“未分配利润”反映。

若上期调整为:

借:应收账款 100

贷:营业业务收入 100

则本期滚调:

借:应收账款 100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 100

再以补提工资为例;2019年12月补提工资(影响损益类)

借:管理费用 1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

基于被审计单位2019年数据的审计报告已经出具,该调整同时已经反映在了2019年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审定数中。但是被审计单位自己在2019年的账务处理没有记录该笔调整,因此在审计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2020年损益表时,该笔分录在2020年仍然需要继续调整。

资产负债类科目比较容易调整,因为数字是延续下来的,是一个余额的概念,到2020年末,假如该笔少计提的会计分录客户没有入账,因此审计人员需要照抄关于资产负债“应付职工薪酬”的审计调整的科目和金额,作为调整客户年初数字的分录。对于损益类科目“管理费用”在2020年审计时需要额外注意。2019年损益类科目的余额,在2019年会通过企业的净利润,反映在2020年末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中。因此,站在2020年年末数字的角度,对于2019年有关损益类的调整分录,由于客户未入账,因此需要调整2020年的“未分配利润”。只有调整了,才能确保2020年年末的“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的基础是上期的审定数字,而不会有客户未过入审计调整的数字。

因此,2020年12月31日的调整分录为: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1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

再假如,企业在2020年将该笔分录已计如2020年,则可进行下列步骤:

(1)审计师2019年补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 1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

(2)2020年企业将该笔分录计入账面,则2020年12月31日审计时需要做如下分录:

a、冲销企业计提分录

借:管理费用 -1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

b、2020年12月31日调整分录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1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

04 账项调整

账项调整(Adjustment of accounts)是要把那些影响两个或两个以上会计期间的经济业务在会计期末进行调整。

就是期末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正确地划分各个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为正确计算并结转本期经营成果提供有用的资料。

期末账项调整主要内容归纳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本期已实现但尚未收到款项的收入

本期已实现但尚未收到款项的收入,也称应计收入,是指企业在本期已经发生且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尚未收到款项而未登记入账的产品,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如应收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利息等。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凡属于本期的收入。

不管其款项是否收到,都应作为本期收入处理,期末,应将那些本期已实现但尚未收到款项是否收到,款项的收入编制调整分录,记入”应收账款””应收利息”等账户的借方,同时,将确认为本期的收入,记入有关收入账户或相关账户的贷方。

(二)本期已发生但尚未支付款项的费用

本期已发生但尚未支付款项的费用,也称应计费用是指本期已发生,但因款项尚未支付因而未登记入账的费用,如应付银行借款利息、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各种税费等。

凡属于本期的费用,不管其款项是否支付都应计为本期费用处理。期末应将那些本期已发生但尚未支付款项的费用编制调整分录,记入”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账户的借方,同时,将尚未支付的款项记入””应付利息 、”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账户的贷方。

(三)已经收款但不属于本期或部分属于本期的收入

已经收款但不属于本期或部分属于本期的收入,是指已经收取款项入账,但尚未提供产品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如预收产品销售货款,预收租金等。企业预收款项时,因尚未提供产品或劳务,所以收入还未实现,也就不能直接全部记入有关收入账户,应通过负债类的”预收账款”账户核算。

待期末确认实现的收入后,再编制调整分录,根据确认的属于本期已实现的收入金额,借记”预收账款”账户,贷记有关收入账户。

(四)已经付款但不属于本期或部分属于本期的费用

已经付款但不属于本期或部分属于本期的费用,是指已经支出款项,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如预付保险费、预付房屋租金等,此外,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也属于这类调整事项。

企业预付各项支出时,由于尚未接受相应的服务,因此该项支出就不属于或不完全属于本期费用,也就不能直接全部记入有关费用财产,应通过资产类的”预付账款”账户核算。

待已接受部分服务时,再编制调整分录,按照本期和以后各期受益的程度,将分权来确认为本期的费用,借记有关费用账户,贷记”预付账款”、”累计折旧”等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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